“簡單粗暴”地拒交物業費 後果可能很嚴重
慈溪新聞網訊“我對你們的服務不滿意 ,拒絕繳納物業費”“不把我家的漏水問題解決了 ,物業費一分錢沒有”……可能在很多市民眼裏 ,拒交物業費是小事一樁 ,覺得這隻是業主與物業公司的“私人恩怨” 。可是法律告訴你 :“簡單粗暴”地拒交物業費 ,後果也可能很嚴重 !
近日 ,古塘街道青少年宮路社區某小區的原業主王先生 ,就因為小覷1456元物業費問題 ,差點“榮登”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。好在當他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後 ,配合了慈溪法院執行法官的工作 ,讓事情最終得以圓滿結束 。
原來 ,王先生此前在青少年宮路社區某小區有一套房子 ,由於某些原因 ,從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4年間 ,共計欠繳小區物業公司1456元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。今年7月初 ,該物業公司以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將王先生告上了法庭 ,要求他立即支付1456元物業費 。
到了7月13日,本案依法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公開開庭 。王先生雖知自己被告上法庭 ,但抱著跟物業的關係已然鬧僵 、多說無益的心態 ,經法院合法傳喚後 ,無正當理由仍拒不到庭積極應訴 。法院經審理後支持了物業公司的訴訟請求 。然而 ,判決生效約3個月後 ,物業公司依舊未收到王先生交來的費用 ,隨後向法院申請了強製執行 。
“我已經弄好了 !”當執行法官首次電話聯係王先生時 ,剛說完一句話 ,王先生便極不耐煩地把電話掛了 。直到聽說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,雖是小小的物業費 ,也可能被上“黑名單” ,王先生才願意配合調查 。
“那套欠繳物業費的房子我十幾天前賣掉了 。因為房屋買賣時需結清物業費 ,我當時就打算把錢結掉 。”王先生說 ,小區今年剛換了物業公司 ,因一時聯係不到前物業 ,便說明情況後將錢暫交現在的物業公司 。
執行法官聯係兩家物業公司了解情況 ,發現王先生確實將拖欠前物業的錢交到了現物業 ,但所交數額並不足 。最終 ,現物業已將款項轉交 ,不足部分再從王先生的銀行賬戶補扣 ,案子算最終解決了 。
據統計 ,自今年以來 ,慈溪法院共有86個有關物業費的執行案件 ,其中已執結59件 、正在辦理的21件 、另有6件因暫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;辦案中凍結過81個賬戶 、到位標的618884.52元 、5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。